关于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

上传时间:2021-08-31 03:50:11 浏览量:
关于加强党支部
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若干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落实江苏天长地久控股系统党支部“强基提质”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江苏天长地久控股系统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苏交控党〔2019〕8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江苏天长地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党支部(以下简称天长地久传媒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立标准抓规范,以党支部工作标准化促进党组织建设规范化,为完成中心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强大思想动力。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人数3人以上,不超过50人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江苏天长地久传媒应成立党支部,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
第四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公司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新任党支部书记须在任职6个月内接受集中培训。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一般提前6个月做好换届准备。
 
第三章  “三会一课”
 
第六条  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和上党课,党支部应当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委员参加,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应当定期组织党员上党课,一般每季度开展1次。
第七条  坚持党员干部讲党课制度,党支部书记和委员每年至少为党支部党员各讲1次党课。
党课内容应当突出政治性、思想性、时代性,贴近党员、贴近实际,不搞照本宣科。
第八条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不得用业务会代替“三会”,不得用业务课代替党课。
重要的集体学习,一般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应当以适当方式补课。
 
第四章  主题党日
 
第九条  主题党日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
主题党日可以结合“三会一课”进行,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上党课、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鼓励探索创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性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积极参与上级单位、兄弟和业务单位、街道社区共驻共建、互联互动。
第十条  主题党日姓“党”,应当突出政治性,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江苏交控“九项规定”,厉行节约、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第五章  组织生活会
 
第十一条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召开,每年至少召开1次。
第十二条  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应当确定主题,组织理论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党员干部应当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个人须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说清楚,提出整改措施。会后,应当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三条  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组织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第六章  民主评议党员
 
第十四条  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每年开展1次,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第十六条  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党员,党支部应当以适当形式进行表扬或者表彰,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党员,报请上级党组织予以表彰。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根据其表现和态度,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七章  谈心谈话
 
第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应当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支部书记要带头谈,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一般可以结合年度工作总结、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进行。
第十八条  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认真开展提醒谈话,注意利用重要节点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岗位变动必谈、组织处置必谈、发生家庭变故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和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要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虚假谈话、防止过度留痕。
 
第八章  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
 
第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向党支部请假。
第二十条  党支部应当认真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年底党支部要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出勤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九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和党性党风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等,适时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参加支部和上级党组织集中教育学习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96学时。
第二十二条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运用学习强国、网络党课、手机报、江苏国资党建、江苏交控“先锋荟”党建云平台和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增强学习教育的效果和吸引力。
 
第十章  发展党员和党内关怀帮扶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政治合格。要强化把关作用,认真落实谈话、政治审查、审批等关键程序,坚持集体讨论研究,确保把发展对象和新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把准、审准,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应及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必须在预备期内进行。充分利用“七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三会一课”等,开展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完善重温入党志愿书、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强化党员的身份意识,鞭策党员坚守初心和宗旨。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强化党内关怀帮扶,注重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要主动了解掌握生活困难党员情况,落实好关怀帮扶机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一章  党员徽章佩戴
 
第二十六条  党员徽章是党员身份的标识。党员徽章佩戴对象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党员在参加党的重大会议、“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等党的会议和活动时,一般应佩戴党员徽章。不得在不适宜的场合随意佩戴党员徽章。
第二十七条  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将党员徽章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他徽章之上。
不得佩戴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员徽章,不得佩戴金、银等贵重材质或其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不得将党员徽章赠送、转借非中共党员佩戴。
第二十八条  党员徽章统一使用中央组织部推荐的式样。
 
第十二章  党费收缴及经费使用
 
第二十九条  党员应当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当按照规定上交党费,每年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三十条  党支部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定期向党员公布使用管理情况。党支部活动经费的开支,原则上需提供规范的财务票据和凭证。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可由经办人员出具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审核把关并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将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江苏天长地久传媒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